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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抵押贷款借款人是否必须办理他项权证?

时间:2024.02.2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35人
律师解析:
办理房产证抵押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因为,没有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反之,办理了抵押登记,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将其拍卖,所得款项可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另外,当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还清贷款后,需持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资料与银行代理人共同到当地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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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艳艳律师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公司法务总监法律科班出身,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工伤等民商事业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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