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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为他人承担债务能去追索吗?

时间:2025.05.2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主动为他人承担债务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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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佩欣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梁佩欣律师,广州本地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房地产诉讼、合同纠纷、劳动法律事务等。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起草、审核各类民商事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也曾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成员、社区法律顾问。执业期间,梁佩欣律师结合其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及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民商事诉讼及非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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