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团队律师均具有超过10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在公司治理、合同审查、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律师均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又能彼此协调配合,能够最大化满足客户各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又全面的法律服务。 朱舒阳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12年,专注于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企业合规等业务。现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熟悉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和企业经营管理,有多年从事企业合规、争议解决的经验。执业以来,为多家企业提供企业重组及不良资产处置的专项法律服务,为多家企业制定合适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为企业管理与决策提供合规高效的综合型法律服务。 柏婷婷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10年,专注于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等业务。曾任光汇石油储运 (舟山)有限公司、舟山光汇油品码头有限公司、东莞市力博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南网电力有限公司等大型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曾任新东方集团华东地区法顾团队顾问律师;曾任浙江辉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培慕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卓网络有限公司等互联网公司顾问律师;曾作为律师顾问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多年的格式合同备案审查法律服务;曾为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入库律师,为物产中大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擅长处理多种类型的合同纠纷,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及企业合规经验,能够高效解决客户法律问题。 沈文斐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善长处理各类民事诉讼及股权纠纷、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有多年劳动法、公司法相关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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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之诉讼时效期限据中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设定的3年时间。因此,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争议,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主张其债权请求权时,自债务约定履行期限结束之时起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仍为三年的法定期间。

债权转让行为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或中断,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有义务向债务方进行告知,若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此次债权转让将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当债权发生转让时,与之相关的从权利同样跟随主权利一起发生变更。

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不受影响,仍然按照原始债权的时效计算。如果原始时效已经过期,受让人不能以不知道为由要求时效延期。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诉讼时效制度的稳定性和法律秩序的清晰性。

债务转移后,要是想进行起诉的话,法定起诉期为三年。这意味着债权人得赶紧行使权利。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要还债,或者债务人承诺会还债,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然后再重新计算三年。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法律时效,应对各种变化。

债权转让后,它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不会改变的。这里面只涉及到债务主体的变更,并没有触及到诉讼时效的本质。原来的债权要是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就会变成自然债务,除非债务人又重新确认了,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债权转让并没有改变诉讼时效的既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