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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5.14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量刑: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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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大明律师

河南国银(信阳)律师事务所

熊大明律师,河南国银(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电话、微信号:18637670121。长期以来一直从事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对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劳动工伤等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经验。办案过程中一直坚持“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的原则,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心怀正义、据理力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赢得了当事人的良好口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年轻有为,富有正义。让当事人满意,是其作为律师的一贯价值导向,是青年律师的杰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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