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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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身份证件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需要证明身份的场合,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身份证件,情节严重的,会受到拘役、管制和罚金等处罚。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共同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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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事件是否留法律记录取决于案情。轻微打架未涉刑事犯罪,通常不留警方记录,但可能受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若打架升级为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或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人将被记录在案,形成案底。关键在于判断互殴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若构成,则当事人会被强制登记,留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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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传销活动并不直接涉及非法集资。传销在我国法律中定义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集资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对传销活动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更重的刑罚和罚款。因此,传销和非法集资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不应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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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冒牌产品,根据销售金额定罪。5-20万元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200%罚金;20-50万元则处2-7年有期徒刑和同样比例的罚金;50-200万元将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超过200万元可能判15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