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
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擅自给孩子更
改姓名。
夫妻离婚后,取得
抚养权的一方要给孩子
改名的,也需征得另一方同意;无论另一方是否给予
抚养费,是否有违反《
离婚协议》的行为,抚养一方均无权单独更改姓名。
如果未经过对方同意,直接给孩子改名字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恢复或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来的姓名。
子女满十八周岁以后,可以由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姓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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