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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成员中享有表决权的包括?

时间:2025.05.0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一般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员都享有表决权。但是,债权不确定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除非经过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确定了具体债权金额。有表决权的人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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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律师

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

刘瑾律师,资深诉讼律师,9年(2016年至今)民商事领域执业经验,精通诉讼全流程管理,擅长庭审对抗与执行方案设计,熟练运用类案检索、可视化图表等工具提升案件说服力,精准提炼核心法律关系,依托扎实的法律功底与资源整合能力,实现客户权益最大化。 办案风格:严谨务实、逻辑清晰,注重诉讼策略与执行效果结合,胜诉率与回款率表现突出。 执业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坚持“风险预判-方案定制-高效执行”全流程服务,累计代理案件300+件,涉案金额超5亿元。 专业领域深耕: 资产清收:擅长贷款、合同欠款清收,累计为金融机构/企业回收资产超3亿元。 婚姻家事: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案件100+件,调解成功率超80%。 劳动争议与交通事故:熟悉赔偿标准与裁判规则,代理案件平均缩短处理周期30%。 政企法律顾问经验:服务客户涵盖政府部门、央企、国企、行业协会及大型企业,擅长合规风控、合同审查与纠纷化解。 代表案例 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清收系列案:代理300+起案件,综合回款率95%。 中粮饲料(茂名)某分公司欠款清收案:1个月内完成证据链梳理,成功追回欠款近千万元。 某大型国企合同纠纷案:突破合同相对性锁定关键证据,避免企业损失近亿元。 婚姻家事争议案:通过调解实现高净值客户元财产无争议分割,全程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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