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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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具体构成要素如下所述:首先,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应定位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辩护者以及诉讼代理人;其次,其所侵害的正当权益则是广大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各项基本权力以及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机制;再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该罪行所呈现出的特点便是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通过毁灭、伪造相关证据材料,协助当事人进行同样的行为,甚至对证人施加威胁、引诱等手段,使其违背事实真相,更改证词或提供虚假证言;最后,从主观层面上分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为前提条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素如下:1.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和法人;2.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故犯;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制假售假,非法获利超过五万元;4.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违反法律规定,旨在破坏司法公正,主要针对公民人身权和司法机构执行权。犯罪行为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制造虚假证据,通常与当事人共谋。实施者限定于诉讼代理人,他们需明知该行为违法但仍故意为之。

制造与出售假冒低质种子罪侵犯了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管制度,行为人通过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导致农业生产受损和经济损失。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个人或企业,无论法律责任能力如何,只要故意实施此类行为即构成犯罪。

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是严重违法行为。对此,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进行查封,并对违法者实施拘留,以示惩戒。同时,为加强法律威慑力,将对伪造者处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五千元的罚款。这些举措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众安全,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