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有:
1、建设工程的名称和范围;
2、工程施工准备条款;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
5、质量要求;
6、价款及其支付;
7、
违约责任;
8、其他内容。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
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
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三、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
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
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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