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签订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对于合同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具有相应的管辖权,其中签署的合同中涉及到的各项约定都需要签署合同双方严格履行,没有严格履行的当地法院有管辖权进行解决。

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管辖,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约定以合同签订地作为产生合同纠纷的人民法院管辖权所在地,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签订地是有管辖权的,一般管辖是可以由双方来进行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的就可以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是合同的签订地的法院来进行管辖,一般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