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玩忽职守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解析: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
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
处罚:
(一)
警告;
(二)停业整顿;
(三)
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
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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