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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玩忽职守的应该怎样处罚

王* 广东-东莞 职务类犯罪辩护咨询 2022.10.26 07:47:45 323人阅读

请问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玩忽职守的应该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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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停业整顿;
(三)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2-10-26 07:4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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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玩忽职守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解析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停业整顿; (三)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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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玩忽职守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解析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停业整顿; (三)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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