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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出需要材料是什么?

时间:2025.05.17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集体户口迁出需要以下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所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新立户还需物业开一张证明。
6、非明示所有权人,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之类的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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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蓉蓉律师

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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