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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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遗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的详细说明在申请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过程中,您需要准备以下文件与材料进行公证事宜:第一,就房屋所有者而言,您需要提供其死亡证明;其次,对于要公证的房产所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这是必不可少的;接下来,为了确认继承人的身份,您将被要求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最后,根据您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的具体规定,可能还会有其他必要材料需要您提供。

代书见证人不需要任何资料,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1、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需提交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益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若不能自行起草,可在公证员见证下口头叙述,由公证员代书。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需准备以下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全体成员需到场;无法到场者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放弃者需签署放弃声明书。 2.被继承者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3.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者关系,放弃者需提供声明。 4.已去世继承人的相关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者婚姻状况证明。 6.财产凭证。 7.如有遗嘱,需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