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周行律师事务所
闫立波律师,河北周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本律师以严谨的法律思维,多角度多方面分析案情,制定切合委托人自身最有利的解决方案。自从执业以来,严格要求自己,尽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
咨询该律师
关于婚后购房首付的归属问题针对婚后购房且父母承担了首次付款的情况,若房产证上只标记自己子女名字的现象,通常会被视为是父母给予其子女的一种特殊赠与,这种情况下,房产应归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之内。然而,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负责偿还贷款,这部分所产生的还款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并予以相应的划分和处理。

婚姻期间,若双方共购房屋但仅一方持产权证,无证据者视为个人财产。如能证明共同出资,则房屋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双方均有权要求法院平等分割财产。这意味着,共同出资的证明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至关重要。

婚姻期间,若双方共购房屋但仅一方持产权证,无证据者视为个人财产。如能证明共同出资,则房屋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双方均有权要求法院平等分割财产。这意味着,共同出资的证明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至关重要。

在婚姻关系期间,个人名下的房屋若由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离异时,非房屋所有者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其所偿还贷款部分相应的补偿,尽管房屋增值部分与其无关,但其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得到合理补偿。

房屋产权归属关键看登记情况:父母全款购于己方名下的视为父母私产;双方共同登记无论首付由谁出资,皆为共有财产;一方名下但首付另一方付,婚前得证一般视作个人房产;父母与情侣共同登记,视为共同所有;双方父母及情侣名下,则为四者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