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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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抚育子女,抚养权归属自然理应归双方所有。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问题,首先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彼此达成共识,确立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责任、依次进行轮流养育模式,符合这种情况并且得到了社会认可,那么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所属孩子的抚养权利。一般来说,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极大地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无论子女被父亲还是母亲直接养育,他们仍然是双方共有的孩子。

未办婚姻登记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比如孩子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孩子的意愿等。一般来说,两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归母亲;两岁以上的,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基准;孩子满八岁的,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父母可以通过协商来共同承担抚养职责,只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共同抚养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共同抚养指的是父母在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协同合作,共同照顾好孩子。

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是可行的,前提是双方需要就共同抚养的具体事宜达成共识,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培养和医疗保健等方面。共同抚养有助于确保子女持续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和呵护,对其健康成长非常有益。

离婚后,共同监护权意味着父母双方都要分担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责任,并且需要协商重大决策。此外,孩子可以轮流在父母两边居住。共同监护权强调双方平等参与,以确保孩子能得到双亲的关爱。不过,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协调方面的难题。相比之下,单独监护权则集中在一方,这可能导致孩子与另一方逐渐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