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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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归属及其相关规定对于安置房,部分类型具备所有权,另一些则不存在所有权的概念。举例来说,若涉及到由政府主导的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为了解决被拆迁居民的居住问题而兴建的房屋,或者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原因导致的动迁过程中,动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等价格或较低价格的商品房,这些类型的安置房均具有所有权,且所有权属于个人。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根据现行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如下:对于简易搭建的草房,每平方米的补偿为人民币1900元;砖瓦结构的住房则为每平方米2400元;对于预制或现浇的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的补偿为人民币2800元;楼房(至少两层及以上)的补偿为每平方米3300元;同时,地上及地下附设物的价值也将以等同于其实际使用价值的原则进行补偿;若涉及异地安置,每户还可得到2万元的安置补助费用,此费用涵盖了土地使用费、配套设施建设费以及租房费用等方面。

关于征地与拆迁补偿金的支付期限,应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获准后的三个月之内及时予以兑付。其次,对于安置补贴的额度及其支付标准而言,并不受到征地数量的直接制约,而是主要受制于安置农民个人的具体状况。为了保证征地补偿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专项账户的管理制度。

我国拆迁补助费用由省级区域制定,参照耕地补偿标准,全面考虑因素。安置补助分为产权置换(按市场租金计过渡期费用)和以土地使用权证、测绘数据为依据的补偿,确保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的市场售价。

拆迁安置住房源于城市规划与公共设施建设中的补偿措施,旨在解决被拆迁居民的居住问题。政府通过提供这类住宅物业,确保他们在拆迁后拥有完整所有权,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适应城市化进程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