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屋
拆迁协议必须户主签字、否则无效。
房屋
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
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
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
法定代理人或
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4、
代理人超越
代理权限或者无
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或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