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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索赔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5.16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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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索赔分类有: 一、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二、按索赔的目的和要求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三、按索赔事件性质分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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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华律师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

管华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执业,2017年加入团队。 【荣誉与任职】: ●2019年被兰山区关工委、兰山区人民法院、兰山区司法局等部门授予“青柠计划”普法志愿者项目“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2019年受兰山区民政局特邀为婚姻家庭辅导律师; ●2020年被兰山区政协聘任为兰山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 ●2021年被临沂沂河实验学校聘任为法治副校长; ●2021年撰写文章《关于调整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征求未成年子女意见年龄的建议》,被兰山区政协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并由省政协转报全国政协,纳入到《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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