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
刘余律师,云南权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具有独特的思维模式和洞察力。擅长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劳务纠纷,债务追收,劳动仲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办理方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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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网络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某人明明知道某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某种非法的犯罪活动,却仍然选择为该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事前并不清楚或未知晓对方正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将无法被认定为是故意帮忙,因此也就不能够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犯。

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首先,犯罪主体方面是一般性的,不要求特别的条件限制。其次,在主观方面,犯罪者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提供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这种明知的心态是认定的关键。第三,侵害的客体就是我们国家对正常的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最后,在客观方面,最显著的一点就是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以及服务器托管服务,并且情节十分严重的行为。

在向他人出借信用卡时,我们有可能成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的行为人,这是因为我们在主观上已经明确知晓这些卡片将会被其他人用于非法目的。

在某些情况下,行为者不构成帮信罪。首先,若行为者对他人网络犯罪不知情且无故意犯意,那他就不构成帮信罪。其次,若行为虽协助犯罪,但社会危害性极小,不构成犯罪。最后,若证据不足以证实罪行基本要素,无法定罪。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需全面考量各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此项罪名。至于流水达到八万元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