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社区矫正对象在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
民法院
撤销缓刑、
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终止。
被宣告
缓刑的
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
刑罚,依照《
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
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
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
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五条
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需要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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