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
严格格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孔子的故乡”——曲阜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土地拆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攻读法律学士期间曾担任多项学生职务并获山东省“三下乡”社会实践对口帮扶“先进个人”称号,深谙法律条文落地实施的司法实践及司法环境,又曾服务于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对于刑事案件有自己的独特见解。 自进入律师行业以来,跟随执业十四年的律所主任亲自带领、指导的团队研究法律问题,已积攒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丰且身体素质强,能够适用高强度的办案压力与出差,熟悉互联网及自媒体技术,法律检索、诉讼可视化、事件导图等办案技巧丰富,相较老一辈律师,更懂得利用技术服务案件,实现诉求。深耕案件、办案认真,乐于倾听当事人、帮助当事人,以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成功处理了多起民间借贷、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等纠纷,在实现当事人利益维权的同时又兼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旦接受您的委托,必将为您提供更为真诚的服务,让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一同共建懂法、明法、信法、崇法、守法、护法的文明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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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遇到共有财产(包括未结清的贷款)分割,夫妻俩一般会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裁决,通常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同时该方需要承担继续偿还贷款的责任。此外,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会综合考虑房产的市值、已还和未还的贷款等因素来确定。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房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无明确协议,婚变时不动产归属登记方,贷款视为其个人债务。增值和共同还款部分需补偿另一方。若婚后加名视为赠予,无明确比例协议则房产平分。婚前限购政策促使部分人以个人名义购房,但共同出资需证据支持。贷款来源如非夫妻收入,且有明确约定,可排除共同还款论。

婚前按揭购房离婚后如何处理?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购房,房产证仅登记该方名字,则该房产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婚内共同还贷部分需补偿对方。若双方共同还贷,无论房产证是否登记双方名字,均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自由协商分割,无法协商则提交法院裁决。若房产未办理房产证且涉及贷款,法院通常先判定暂时占有,待房产证办理后再行分割。

婚前按揭购房,婚后是否属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一方出资首付并独自还贷,房屋属其个人财产;双方共同还贷,则首付为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若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无论出资情况,房屋均视为共同财产。 此外,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共同还贷,房屋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特定遗嘱或赠与、个人生活用品等。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男方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子,男女双方约定了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而房贷是由买房者一人婚后所得财产进行偿还的,那么房子归买房者,也就是归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