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崔关陆,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科班出身,专业知识精湛,以良好的服务获得众多当事人好评。 专业擅长: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咨询该律师通常情况下,对于被实施刑事拘留的人员,其直系亲属应当于24小时之内接收到相关的通知。但是,如若遇到特殊情形时,通知的时间可相应地延长或缩减。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家庭成员的知情权。然而,当通知的内容有可能干扰到正在进行中的侦查活动,例如牵涉到国家安全事务中或者是非成年人犯罪等重点案件时,公安部门有权在特定条件下暂时选择不通知有关方。
确实如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拘留行为,必须向涉案人员家属进行通报。根据该法律法规第八十三条,当公安机关对嫌犯实施拘留时,必须出具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拘留证)。同时,应于实施拘留行动之后,立即将被拘留者转送至看守所羁押。最晚羁押时间也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时使用。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比如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但是,刑事拘留并不是一种惩罚措施,而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被拘留者家属。 通常有书面通知和电话告知两种方式。 但如果因为联系不上家属,或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调查工作,等妨碍因素消除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向家属传达详细信息。
刑事拘留必须通知家属,这是法律规定的。公安和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管辖的案件时,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对现行犯或嫌疑人采取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这样做是为了保障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