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立即咨询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嫌疑人,若治安拘留,通常不会超过37天。若公安认为需要审判或逮捕,会向检察部门申请。拘留期数视案件复杂度和证据状况而定。经查证犯罪行为属实且证据充足,嫌疑人可能会被审判和逮捕。
一般来说,因经济纠纷被羁押15天,这可能是行政拘留。拘留结束后,当事人会恢复自由,但纠纷不一定能解决,拘留经历可能会损害其名誉。日后如果对方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需要依法应对诉讼,承担可能的民事责任,比如偿债、赔偿等。总之,事情可能还有后续的发展和责任需要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要是没有出现特殊情况,单纯的民事经济纠纷是不会直接拘留当事人的。不过,要是在民事诉讼中出现了故意不执行判决或裁定,以及扰乱司法程序等行为,那当事人就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最长拘留时间不能超过15天。这种情况是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秩序。
在非法经营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超过37天。这一措施为司法调查提供了临时性的强制手段。一般来说,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为3天,如果情况复杂,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重大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情况,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在这30天内,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员。
刑事拘留通常不会超过三天,但如果情况特殊,可延长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时间可延长至三十天。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定罪判刑,它只是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犯罪的认定和处罚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审判等程序才能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