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在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自成立以来主要承办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安通东莞所现有员工80余人;坐拥一整层写字楼16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软硬件设施一流。 安通律师大多毕业于人大、北大、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学府,累计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已超过1000家,包括央企、政府单位、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安通律所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收购、企业合并、破产重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及企业商业模式策划等领域均有丰富实战经验。 自2017年起,安通律所每年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捐赠30万元,计划连续10年共捐赠300万元用于法学研究。 安通律所拥有一支庞大、权威的专家顾问团队,成员均为国内法学界享有盛誉、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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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担保人因负担过重未能偿清贷款导致诉讼,需按协议承担担保责任。若保证人承担此责任,并约定对借贷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借款人或保证人追偿,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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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辆可自由买卖,但所有权不能过户,仅可使用。在债务未清偿前,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物变更为自己所有。债务期满后若未全额清偿,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处理抵押物或协议抵押物价格;若协商不成,抵押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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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地区民俗借贷中的房屋抵押问题,应分两种情形处理:若抵押人拥有房屋全部所有权并完成抵押登记,则法院认定抵押有效;若抵押人无完整产权或未履行正规登记程序,则法院将裁决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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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保证期间被明确规定为判断保证人法律责任的不可变更期限,具有确定性。这一规定确保了保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维护了民事活动的稳定和可预测性。通过这样的法律条款,我们为民事交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