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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消灭的几种方式?

时间:2025.05.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42人
律师解析:
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
(4)基于法律规定。
债消灭的情形:
一、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抵销的效力:双方互互债务消灭,抵销具有溯及力
三、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四、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五、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原则上导致债权消灭,两种情况例外:
1、债权作为第三人的权利之标的;
2、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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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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