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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逮捕公安会不会不放人?

时间:2025.05.04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01人
律师解析:
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派出所没有权利长期不放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派出所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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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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