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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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是否合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自愿且诚实地陈述其所犯下的罪行后,对于检方对犯罪行为的指控予以确认,同时表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进而签署具结书以示同意的案件,将依据法律规定给予从轻处罚。实际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司法程序中,公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进行的一种协商妥协。

签署认罪认罚相关协议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利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限制或剥夺被告人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发挥重要作用,为被告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解答,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犯承认罪行并接受惩罚,通常不会对律师辩护造成不利影响。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负责为被告提供无罪、轻罪、减刑或免刑的辩护。被告承认罪行并接受惩罚,有利于律师进行精细的辩护工作,争取从轻量刑。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指犯罪者自愿真实认罪、接受指控和量刑建议,并签署书面协议,法院可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制度是司法与个人权利的协商机制,主体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非其代理律师。律师可保持独立辩护权,但当事人选择认罪认罚时,律师进行无罪辩护需审慎,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若被告人承认罪行并自愿受罚,理论上律师仍可争取缓刑。但需满足条件: 罪行须属拘留、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且情节较轻;被告人须真诚悔罪且无再犯可能;缓刑不应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对未成年、孕妇、七十五周岁以上者,若满足悔罪及不再犯条件,也有机会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