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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且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必须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
(2)该规定的核心目的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后,自主作出选择。
(3)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时,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见证,保证具结书的签署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4)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没有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该具结书的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或影响。
提醒:
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应确认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若未委托辩护人,可向办案机关申请指派值班律师,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具结书效力存疑。
2026-01-03 14: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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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在接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通知后,若已委托辩护人,应立即联系辩护人,告知签署的时间和地点,要求辩护人到场参与签署过程。辩护人在场能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确保犯罪嫌疑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二)若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需主动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安排值班律师到场。值班律师会协助犯罪嫌疑人理解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具体内容,保障签署行为的自愿性与合法性。
(三)若在无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具结书的效力可能不被认可。此时犯罪嫌疑人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异议,说明签署时缺乏法定在场人员的情况,请求重新按规定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内容如下: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6-01-03 14:0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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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需有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适用于当事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的情况。
该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其在知晓认罪认罚性质与法律后果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可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见证签署过程的自愿性与合法性,保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若签署时无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效力可能受到影响,难以获得法律层面的有效确认。
2026-01-03 13: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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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必须有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
法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充分了解认罪认罚性质和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作出选择。辩护人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见证,使具结书的签署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如果没有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若您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
2026-01-03 12:5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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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必须通知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这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法定要求,能确保其在充分知晓认罪认罚性质及法律后果的前提下自愿作出选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非自愿因素导致具结书效力受损。
1.司法机关在准备让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应主动核实其辩护律师配备情况。若已有辩护律师,需提前通知律师到场参与签署过程;若未委托辩护律师,则应及时联系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确保签署时始终有专业法律人员在场见证。
2.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到场后,需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解释认罪认罚的法律意义、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及签署具结书后的法律后果,确认其完全自愿且理解相关内容后,再见证签署过程。同时要对签署过程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记录,留存相关见证材料以备核查。
3.若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过程中表示对认罪认罚有疑问或不愿签署,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应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反映其诉求,保障其拒绝签署的权利不受侵犯。司法机关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在无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否则该具结书可能因程序违法而不被法律认可。
2026-01-03 10:59: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