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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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猥亵儿童案件中,刑事拘留后的批捕期限最长为37天。 公安机关如需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在3日内或延长至4日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收到申请后,需要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一流程保证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嫌疑人权益的保护。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会被拘留,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行为不仅伤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尊严,也特别遭人唾弃。要注意的是,构不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发生的次数、情节严重程度没关系,只要对儿童有明确的猥亵行为,就得按猥亵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安全是社会的底线,强迫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对其造成的伤害和影响更为严重,在刑法中对这种犯罪行为会进行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还会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对施暴者进行从重处罚,例如犯罪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我们需要一起努力,保护未成年人,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对于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他们被刑事拘留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案件时,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会先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这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或威胁证人等。

刑事拘留通常不超过37天,这是公安和检察院处理案件时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主要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拘留时间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取证需要而定,必要时可以延长。在逮捕前,公安需要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天内提请检察院进行审查,如果案件复杂,可以延长1-4天;对于重大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情况,可以延长至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