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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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敲诈勒索罪进行刑事处罚时,相关犯罪所得或受害者所蒙受的财产损失金额往往是决定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通常而言,若数额达到或超过3000元但不足10000元,则属于数额较大;若数额达到或超过30000元但不足100000元,则可定性为数额巨大;至于若数额超过300000元,方可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产生相应的调整。

在判定敲诈勒索罪的共犯时,其基本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意图,亦即明确知晓他人正在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但依然选择提供帮助甚至积极参与其中;其次,他们还需要实施了协助、教唆、组织或者策划等行为,从而为主犯的犯罪活动产生了推动力和便利性。举例来说,这些行为可能包括提供作案工具、传递相关信息,或者在犯罪完成后分享赃款等。

对于参与群体性斗殴以及敲诈勒索活动的在校学生来说,他们可能会被判定触犯聚众斗殴罪及敲诈勒索罪这两项法定罪行。所谓聚众斗殴罪,通常指涉案人员的行为引起了公众社会秩序的紊乱并且聚集众多人员进行打架斗殴,而敲诈勒索罪,则主要涉及利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害人交付金钱或者财产。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首要分子及其积极参与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追诉效力,我们国家严格遵循着从旧兼从轻的刑事法规则。换句话说,若有新的法律条款的出现并赋予行为人更优厚的权益,那么在新法正式实施之后所审理的相关案件便可适用新法进行裁决。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罪行为发生之时的法律适用问题,通常应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其罪行和惩罚措施;然而,倘若新的法律条款对行为人更为有利,那么就应当优先适用新法。

根据吉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是按照国家统一的刑法规定来执行的。值得指出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关于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或存在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况,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因地区而异,可能会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异。但是,一般来说,当涉及的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时,就可以视为“数额较大”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