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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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上是故意。一般情况下,非法所得金额要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或合法收人的差额计算。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就可以依法的立案,构成犯罪者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样才能依法的处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因此,在该类案件的调查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计算、认定及取证工作至关重要。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4、客观方面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