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相邻损害
纠纷的
管辖法院一般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邻权纠纷往往涉及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因此原则上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相邻权纠纷不涉及不动产,或者虽然涉及不动产但纠纷的主要争议点并非
不动产权利本身,而是与不动产相关的其他权益(如通
行权、采光权等),那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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