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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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虽未明确规定“恶意讨薪”为犯罪,但它并不合法,不会引发刑事追责。然而,“恶意欠薪”明确触犯刑法,定义为以非法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故意拖欠或延误,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恶意欠薪罪”。刑事案件立案需满足三点:一、确有犯罪事实,行为违法且证据确凿;二、犯罪行为需接受刑事惩罚;三、属法定公安机关管辖范畴。既不可逾越权限,也不能忽视法定职责。

我国刑法虽未明确规定“恶意讨薪”为犯罪,但它并不合法,不会引发刑事追责。然而,“恶意欠薪”明确触犯刑法,定义为以非法手段逃避支付劳动者工资,故意拖欠或延误,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恶意欠薪罪”。刑事案件立案需满足三点:一、确有犯罪事实,行为违法且证据确凿;二、犯罪行为需接受刑事惩罚;三、属法定公安机关管辖范畴。既不可逾越权限,也不能忽视法定职责。

确实如此,向他人强索非法债务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这一严重刑事犯罪。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倘若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迫使其交付财产,即使这些财产被冠名为“债务”之名,亦可能导致行为人面临刑法所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指控与惩罚。

确实如此,向他人强索非法债务有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这一严重刑事犯罪。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倘若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迫使其交付财产,即使这些财产被冠名为“债务”之名,亦可能导致行为人面临刑法所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指控与惩罚。

暴力威胁讨赌债是有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暴力威胁讨赌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可以参考如下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