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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身份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1.14 标签: 税务类纠纷 合理避税 阅读:989人
律师解析:
我国居民个人身份认定依个人所得税法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住满183天的个人算居民个人。
有住所指因户籍等在中国境内习惯居住,像因工作学习在境外,原因消除后必回境内居住的就算。
无住所且住满183天也算,纳税年度是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居民个人境内外所得都要依法缴个税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就居民个人身份认定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自己虽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应认定为居民个人。小丽则称小胡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境外居住,不满足习惯性居住条件,不应认定为居民个人。

案情分析:

1、判断是否为居民个人,关键看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2、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需考量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习惯性居住。
3、若按纳税年度计算居住天数,达到183天则符合居民个人认定标准,居民个人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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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税法中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国籍标准;意向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 更多>>
姚艳平律师

北京云亭(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2015年1月正式执业,执业已经11年有余,另拥有注册会计师证、注册税务师证、一级造价师证、评估师证,为跨领域办案提供了强大的知识储备,擅长从事建设工程案件、婚姻家事案件、税务纠纷案件、强制执行类案件回款等类型案件,心思缜密,为人诚恳稳重,肯埋头研究卷宗,把“为当事人提供诚实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作为案件承接办理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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