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我国居民个人身份认定依
个人所得税法。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住满183天的个人算居民个人。
有住所指因户籍等在中国境内习惯居住,像因工作学习在境外,原因消除后必回境内居住的就算。
无住所且住满183天也算,纳税年度是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居民个人境内外所得都要依法缴
个税。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就居民个人身份认定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自己虽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应认定为居民个人。小丽则称小胡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境外居住,不满足习惯性居住条件,不应认定为居民个人。
案情分析:1、判断是否为居民个人,关键看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2、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需考量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习惯性居住。
3、若按纳税年度计算居住天数,达到183天则符合居民个人认定标准,居民个人从境内外取得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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