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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该适用何种责任

时间:2026.01.0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342人
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责任大多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患者诊疗中受损,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过错,才由医疗机构担责。
一般患者得证明医疗机构及人员有过错、自己有损害,且两者有因果关系。
特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患者能证明医疗机构违法违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病历造假等,可推定其有过错。
这时举证责任部分转移,医疗机构要自证无过错,不然担责。

案情回顾: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与医疗机构就赔偿责任产生纠纷。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则称自身无过错,不应担责。争议焦点在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患者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自身有损害后果,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2、若患者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或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等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至医疗机构,由其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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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春林律师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赖春林律师,中共党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疗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十年临床一线,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甲医院辞职转行律师,医师律师双证,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擅长利用医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病历找医方过错,评估损害结果和两者关联性,结合上述结论给予准确的过错比例预判。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让患方医疗维权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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