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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产权的房屋是否可强制执行

时间:2026.01.0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33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同产权房在法定条件下可被强制执行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执行此房。
2.就算是一方个人债务,若房屋是生活必需且仅登记在负债方名下,也可能被执行;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法院有权查封、拍卖。
3.执行时法院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居住权,比如预留租金用于租房。
执行要按法定程序,保障相关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一套房屋。小朱因个人生意经营向小胡借款未还,小胡将小朱诉至法院并胜诉。小胡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对于该夫妻共同产权房屋能否执行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是夫妻共同生活所需住房,不应被执行;而小胡认为虽为夫妻共同房屋,但登记在小朱名下,应可执行。

案情分析:

1、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小胡有权要求执行夫妻共同房屋。本案中虽为小朱个人借款,但还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
2、即便为小朱个人债务,该房屋是共同生活所需且仅登记在小朱名下,也可能被执行。法院有权依法对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不过,法院执行时会保障小朱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可能会通过预留一定租金等费用用于其租房居住等方式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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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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