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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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有人骗了人民群众的钱财,数目达到大几千块钱以上的话,是要受到惩罚的。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来看,这种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点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交纳罚款;如果数额比较大,可能就要面临三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罚。不过,具体的判罚结果还是得看具体的案子和罪犯的情况。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案件,如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都应当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追求其刑事责任:第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利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或者未经授权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手段实施诈骗活动,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者;第二,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行为,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者。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条款中所提及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对于恶意透支,累计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能够全额偿还所有透支款项及其利息,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诈骗罪案件,若在立案之前涉案人员将骗取之款如数退还,则可能获得依法不起诉的待遇,进而摆脱诈骗者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但其行为人均已承认罪行并表示懊悔,并且在一审公开宣判之前已经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那么便可考虑不予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就我国刑法规定而言,合同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确定为财产损失达到了一定金额即两万元人民币。在合同诈骗案件的立案过程中,警察机关需关注的要点在于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的意图,以及其在这一过程中所获取的他人财产数量是否达到了两万元人民币或者更高的标准。对于那些在合同诈骗活动中涉及到的财产数额较大的罪犯,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严厉惩罚。

关于诈骗十万元自首之后的量刑问题涉及不多于三年的有期徒刑且可酌情予以减轻。关于诈骗罪行,若涉及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乃至一万元之上,应被视为“数量较大”,可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罚,同时附加或单独进行罚金惩罚。因此,对于诈骗十万元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罚,然而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已成功退还赃款,故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量刑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