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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怎么量刑

时间:2026.07.3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56人
律师解析: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定罪量刑
1.基本量刑
数额较大且经责令仍不支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数额较大指拖欠1人3个月以上报酬达5000元以上,或10人以上累计达3万元以上。
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后果如劳动者自杀等。
2.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判处罚金,主管和责任人按个人犯罪量刑。
3.从宽情节:
公诉前支付报酬并赔偿,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一审宣判前支付,可从轻处罚
需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才构罪,建议先投诉后报案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一家小型工厂,雇佣了小朱等15名农民工。到了发放工资的时间,小胡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小朱等人工资。小朱等人多次索要无果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小胡限期支付工资,然而小胡仍拒不支付。经核算,小胡拖欠15名劳动者的报酬累计数额达5万元。小朱等人遂报案。

案情分析:

1、小胡的行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其拖欠15名劳动者报酬累计数额达5万元,超过了“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报酬,累计数额≥3万元”的标准,且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按照法律规定,数额较大且经责令仍不支付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若小胡在公诉前支付报酬并赔偿损失,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若在一审宣判前支付报酬并赔偿损失,可从轻处罚。由于小胡的工厂属于单位,若认定为单位犯罪,对工厂判处罚金,对小胡按个人犯罪标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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