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付款时间不明时,按如下顺序确定:
工程实际交付的,交付日为应付款时间;
工程未交付但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日为应付款时间;
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
起诉日为应付款时间。
逾期付款利息自应付款时间起算,利率依合同或LPR定。
建议优先签结算协议明确付款时间,无法协商则依此规则维权。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丽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未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工程完工后,小许向小丽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但小丽未及时结算付款。之后工程未交付,双方就付款时间产生争议,小许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以提交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本案中小许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所以应以此时间确定小丽的应付款时间。
2、逾期付款利息自应付款时间起算,利率可按合同约定或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LPR)确定。小许可据此主张小丽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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