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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被第三人侵权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5.12.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084人
律师解析:
保管合同第三人侵权,有这些处理办法。
第三人致保管物损毁灭失,保管人先担责,无重大过错可追偿。
像车辆被撞,保管人先赔寄存人,再向第三人索赔。
寄存人能直接向第三人索赔。
第三人侵权致损,应担责。
如文物被故意损坏,寄存人可要求赔偿
侵权影响保管,保管人应通知寄存人,双方可协商变更保管方式或提前终止合同。

案情回顾:

小胡将一辆汽车交由小许保管,期间第三人因过错撞坏了该车。小胡认为小许作为保管人,应对车辆损坏负责;小许则称是第三人侵权,自己无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保管合同规定,若第三人行为致保管物损毁、灭失,保管人无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所以此次事件中小许若符合条件,担责后可向第三人索赔。
2、寄存人小胡也可依《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直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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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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