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公司蓄意伪造证据,应如何提起诉讼若欲对涉嫌伪造劳动合同的企业提起诉讼,当事人需携带完备的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前往法院进行立案申请;随后,法院将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受理的事宜;在这之后,当事人应积极准备相关证据资料,以便在后续审理过程中提供支持;法院会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各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时间;在开庭当天,当事人务必携带齐全所有相关资料,准时到达法庭参与辩论与质证环节。

如何提起诉讼追究法官未审查证据为侦查机关伪造之责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宪法赋予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证据调查、提取的权力,而涉及到的被调查对象应负有的法定义务就是依法向上述机构如实提供各类证据材料。对于任何试图伪造证据、隐藏证据或者销毁证据的单位或个人,一旦犯罪事实成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有提供虚假证明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当事人应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资料,等待劳动仲裁程序全部结束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状中详细陈述对方存在制作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其次,如果诉讼的参与者或其他人员存在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行贿等方式来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是指使、贿赂、威胁他人制作虚假证明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已经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伪造证据起诉他人的,涉嫌诬告陷害罪,而不是诈骗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