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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12.2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阅读:907人
律师解析:
无偿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是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可在合同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事由出现时,解除权人能无偿解约。
二是法定解除。
包括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履行期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经催告仍未履行;
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满足条件即可依法无偿解约。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小李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小朱有权无偿解除合同。后来小李交付的货物经检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同时,小朱发现小李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就将生产货物的关键设备转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小朱因此提出无偿解除合同,小李却认为不应无偿解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约定情形看,合同中明确约定若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小朱有权无偿解除合同,现小李交付的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小朱依约享有无偿解除权。
2、从法定情形看,小李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将关键设备转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符合法定无偿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小朱有权依法无偿解除与小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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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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