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预期利益
赔偿金额无固定标准,确定时要遵循四个规则。
2.可预见规则:
违约方只赔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3.减损规则:
非违约方要防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不赔。
4.损益相抵规则:
确定
赔偿额时扣除非违约方因违约获的利益。
5.过失相抵规则:
非违约方有过错,可减轻违约方责任。
6.实践中综合合同和市场情况,经专业评估等合理确定赔偿额。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李按时供货。但小李违约未按时供货,给小朱造成预期利益损失。小朱要求小李赔偿高额预期利益损失,小李则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预期利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确定预期利益赔偿金额需遵循相关规则。根据可预见规则,小李仅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若小朱主张的损失超出小李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超出部分小李无需赔偿。
2、若小朱在小李违约后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依据减损规则,扩大部分损失小朱不得要求小李赔偿。同时,若小朱因小李违约获得了一定利益,按照损益相抵规则,确定赔偿额时应扣除该部分利益。若小朱对损失发生也有过错,根据过失相抵规则,可减轻小李的
赔偿责任。最终需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市场因素等,通过专业评估、参照类似交易等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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