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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举证责任究竟应由谁负责

时间:2025.12.2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439人
律师解析:
1.网络侵权举证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被侵权人要证明侵权事实、损害后果以及两者因果关系。
比如发现网络名誉权被侵犯,就得证明侵权内容存在、给自己带来不良影响且有因果联系。
2.特殊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若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可能担责。
像用户侵权,被侵权人通知平台处理,平台未及时处理,若不能自证无错,要对损害扩大部分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网络上有侵犯其名誉权的内容,他认为是小丽在某网络平台发布的。小朱要求平台处理,平台未及时采取措施。小朱遂将小丽和平台告上法庭,要求二者承担侵权责任。小丽称自己未发布相关内容,平台则表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小朱需证明侵权内容存在、给自己造成不良影响及两者有因果联系,平台需证明自己无过错。

案情分析: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作为被侵权人,需要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即证明网络上侵犯其名誉权的内容存在、该内容给自己造成了不良影响以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2、在小朱通知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后,平台未及时处理,此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若平台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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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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