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商业
欺诈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算起。
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2.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
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3.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等,会使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从某商家处购买了一批电子产品,使用不久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疑似遭遇商业欺诈。小朱得知权利受损后未及时维权,在两年半时,因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其无法行使请求权,持续了三个月。之后小朱向商家提出
赔偿要求,商家同意赔偿,但随后又反悔。小朱不知此时去
法院起诉是否
已过诉讼时效。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商业欺诈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小朱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自然灾害这一不可抗力导致小朱不能行使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小朱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商家同意赔偿,此情形构成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朱现在去起诉未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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