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妨害药品类
犯罪罪名多样,各罪名数额认定方法有别。
2.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和劣药罪,按
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认定数额。
违法所得是犯罪全部收入,货值金额按标价算,没标价则参照同类合格药市场价。
3.妨害药品管理罪不按数额入罪,但数额可作
量刑参考,认定方法类似。
4.药品
非法经营罪,数额含
非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额,前者指涉药价值,后者指获利。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等人合谋进行药品相关
违法活动。他们生产、
销售假药,被执法部门查获。执
法人员在统计犯罪数额时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按违法所得计算,有人觉得要以货值金额认定。同时,小胡单独实施了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在量刑时对于数额是否作为考量因素也存在不同意见。另外,小静从事药品非法经营,对于
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的统计范围也有分歧。
案情分析:1、对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和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数额认定主要依据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是实施
犯罪行为所取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无标价则按同类合格药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2、妨害药品管理罪不以数额为入罪标准,但数额可作为
量刑情节考量,认定方法与上述两类罪类似。
3、涉及药品的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指非法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药品价值,违法所得数额指获利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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