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违约金给付方式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先依合同约定,无约定时按法律规则及交易习惯确定,实践中转账等可追溯方式为首选。
法律解析:
当事人可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支付方式,这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要是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首先会依据《
民法典》第510条协议补充;
补充不了的,就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还确定不了的,依照《民法典》第511条,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一般是一次性支付。
在实践中,常见的给付形式有银行转账、现金、票据支付、
债务抵销等,但要避免
违法给付方式。
所以,违约金给付方式以约定优先,没约定就依法定规则和交易习惯来,转账等能追溯的方式是首选。
如果您在违约金给付方式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何
签订合同,约定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未明确违约金的给付方式,之后小李违约,小何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两人就违约金的给付方式产生争议,小何主张按行业惯例一次性支付,小李则认为应分期支付。
案情分析:1、根据约定优先原则,合同有约定应按约定执行,本案合同
未约定违约金给付方式。
2、合同未约定时,应先依《民法典》第510条协议补充,无法补充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本案可参考行业惯例。
3、仍无法确定的,依《民法典》第511条,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通常为一次性支付以快速了结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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