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判断是否构成洗钱罪,要综合主客观情况。
2.客观上,掩饰、隐瞒毒品、黑社会组织、恐怖活动等七类
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像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财产形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都可能涉及。
3.主观上,
行为人得是故意的,明知是七类犯罪所得及收益,还去
掩饰隐瞒。
4.符合主客观要件且情节达到一定程度,一般构成洗钱罪,具体要依案件事实和
证据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明知小胡的资金是
走私犯罪所得,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小胡将该笔资金通过转账方式转移。小丽发现此事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洗钱罪,而小朱则辩称自己只是出于朋友帮忙,并非故意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客观方面来看,小朱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资金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方式转移,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特征。
2、从主观方面考量,小朱明知资金是走私犯罪所得仍实施上述行为,表明其具有故意。综合主客观要件,且该行为达到一定情节,小朱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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