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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占罪满足什么条件可立案

时间:2025.12.26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46人
律师解析:
1.我国刑法无土地侵占罪,相关罪名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此罪立案条件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农用地并改变用途,致其大量毁坏。
3.“大量毁坏”情形:
占毁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其他耕地10亩以上;
占毁防护或特种用途林地单种或合计5亩以上;
占毁其他林地10亩以上;
占毁林地达相应标准50%以上;
一项达50%以上且两项合计达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许可占用一片林地。他打算在这片林地上建设养殖场,改变了林地的原有用途。小胡作为林地周边居民,认为小朱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经测量,小朱非法占用并毁坏的林地面积达到了七亩。小胡质疑小朱的行为构成犯罪,小朱则认为未达到犯罪标准。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条件包括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大量毁坏”的情形中,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就符合立案标准
2、本案中,小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占用林地并改变其用途,且毁坏林地面积达七亩,已达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关于林地毁坏数量的立案标准,其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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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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